引言:司法改革的前瞻|司法藍圖三十年研討會
2026-8-28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法律人所追求的 Rule of Law,應是深刻的『法治』,而非僅是『法制』。」
2026年適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宣告籌組屆滿31週年。自1995年成立以來,民間司改會始終扮演司法改革的火車頭,從1999年發布「初代司法改革藍圖」,到推動《法律扶助法》、《法官法》,見證了台灣司法體制的變遷。
黃旭田董事長指出,本次研討會旨在因應新時代挑戰,盤點初代司改藍圖,同時檢討「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從而提出「二代司改藍圖」,邀請學術界、律師界及NGO夥伴共同對話,凝聚社會對未來改革方向的共識。
黃旭田董事長在開場中提到,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論及司法改革時獲得的熱烈掌聲,反映了台灣民眾對司法體制高度的期待。然而,司改國是會議不應只是「放煙火」式的集會,開會只是尋找共識的起點,更核心的挑戰在於建立長效的監督與落實機制。
黃董事長特別強調,法律人所追求的「Rule of Law」應是深刻的「法治」而非僅是「法制」。目前的改革雖涉及訴訟、法官及律師等制度面,但若要建立真正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必須從文化面與社會面進行深層翻轉。
回顧30年來的改革歷程,民間司改會在早期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黃董事長坦言,2008年後因司法問題日益錯綜複雜,部分改革努力曾一度陷入停滯。
隨著蔡英文總統卸任,官方的司改國是會議進程告一段落,但民間的推力永不缺席。黃董事長指出,民間司改會將持續與各界NGO保持緊密聯繫,推動由下而上的改革運動。
面對社會各方對司改的不同評價與高度期待,民間司改會將堅持改革的目標與方向,致力於發展適應新時代的「二代司改藍圖」,邁向下一個30年,守護法治與人權。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沒有理想與公民力量,司改的國家價值將難以實現。」
司法改革是國家現代化與文明進步的核心指標。自1992年首度提出司法改革的藍圖以來,這場馬拉松式的工程已橫跨超過三十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深入剖析了第一代司改藍圖的成效、行政與司法的整合困境,並強調公民社會藍在維繫司改理想中的關鍵角色 。
羅秉成理事長指出,第一代司法改革雖企圖建構全方位的改革藍圖,但在推動過程中面臨司法體系縱橫交錯的整合問題,經歷了多次反覆嘗試,最終完成率約僅百分之六十。這顯示出司法改革是一項長期且艱鉅的多層面工程,仍有許多未竟之業需要持續思考與再接再厲。
他特別強調,改革不應僅侷限於司法系統內部,更應關注行政部門與調解功能的強化與整合。
針對司法系統過度負擔的現狀,羅理事長認為過去缺乏系統性地強化行政部門的調解機制。
羅理事長感性地提到,民間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以及新成立的「司法微光基金會」,是推動司改議題持續擴散的核心動力 。若缺乏這些公民團體的支持,台灣的民主韌性將面臨重大挑戰 。
即使在改革過程中面臨外界批評,這些組織仍堅持理想,是國家司法文明的重要保障 。羅理事長強調,司法改革並非政府單方面的責任,而是需要社會各界長期協同努力;沒有理想與公民力量,司改的國家價值將難以實現 。

司法微光基金會董事長
「若不改變以效率為核心的內部管考文化,改革將永遠無法穿透制度的表面,觸及人民的感受。」
在司改研討會的現場,司法微光基金會錢建榮董事長以其橫跨審判實務與改革倡議的獨特視角,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司法改革的下一個戰場,不在於「立法的多寡」,而在於「執行的落差」 。錢董事長強調,若不改變以效率為核心的內部管考文化,改革將永遠無法穿透制度的表面,觸及人民的感受 。
錢董事長觀察到,過去三十年台灣在司法體制外與法制層面進行了大量改革,許多法律條文已達世界先進水準 。然而,法制建構的豐碩成果與實際執行效果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落差 。
針對司法人員長期承受的壓力,錢董事長指出司法資源不足導致法官能力負擔過重。這種長期帶著負擔與壓力的心態,是改革難以成功的瓶頸 。
錢董事長分享了一個溫暖的退休心願:在法院附近開一家咖啡館,讓原本在法庭上爭鋒相對的人,下班後能坐在一起談天說地;而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也不會質疑這種自然的互動與交流。這個願景象徵著他對司法改革的最終期許——讓不同立場的人能和平共處、相互理解,以共同目標為人民與社會服務 。
在發言的最後,他向司法界公開喊話,希望法院內部能看看改革倡議者的想法,並尋求合作的可能。他也呼籲,不要將「立法」視為唯一的改革途徑,唯有文化的轉變,才能讓司法真正發光 。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真正值得信賴的司法並非『不被質疑』,而是『願意接受檢驗』。」
李玲玲理事長首先肯定司改會成立30年來,以公民社會的力量持續關注司法運作,在冤獄救援、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義的深化上扮演了關鍵角色。她指出,現今社會習以為常的證據要求與程序正義,並非自然出現,而是透過長期的倡議、辯論與衝撞累積而來的成果,而司改會在其中參與重要角色。
針對司改會30週年的系列主題「成為普通人」,李理事長認為這句話雖然平實卻至關重要,其意義如下:
身為律師界的代表,李理事長強調律師在司法改革中的多重身份:
李理事長特別點出目前司法體系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尤其是「司法過勞」帶來的連鎖反應:
最後,李理事長強調,今日司研討會是為了提醒大家司改並非一個已經完成的答案,而是一個持續被社會重新理解與提問的過程。真正值得信賴的司法並非「不被質疑」,而是「願意接受檢驗」。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持續與司改會共同努力,守護程序正義與司法獨立。她期許在未來的三十年,讓「成為普通人」不再是需要奮鬥才能達到的狀態,而是社會中理所當然的日常。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給予在法律界奮鬥的年輕人一份可以堅持下去的信仰。」
王皇玉院長回憶,三十年前第一次司法改革會議舉行時,她尚在德國留學,當時深受民間力量能由下而上推動改革、讓上位者聽見聲音而感到激動。然而,三十年後,隨著身分的轉變與社會環境的變遷,她觀察到司法改革已面臨完全不同的挑戰與面貌。
王院長指出,過去法律界關切的是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但現在的研究與實務焦點也注重網際網路與科技犯罪;並指出司法制度改革不能忽視案件量暴增的問題。
王院長深刻觀察到司法體系內的人員正紛紛想要「向外逃離」:
對於律師人數的增加,王院長表示這反映了年輕人對「自由工作」與「掌控公時」的嚮往。然而,量的提升並不代表質的增加,且過多的人力湧入律師界,也意味著法律人對於體制內工作的卻步,這是整體司法改革必須正視的現象。
王院長認為,學者扮演著能讓各方(律師、法官、檢察官)卸下心防、跨越「本位主義」溝通的角色。她對未來司法改革有兩大期許:

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
「司法改革的真正場域並非僅在法條中,而是在司法日常的實踐當中。」
孫迺翊教授指出,過去 30 年司法改革的焦點多集中於刑事案件,從關注冤案、死刑案件,到推動刑事訴訟法的多次修正,這些努力不僅強化了被告的程序正義,也讓被害人在程序中的處境逐漸被看見。她強調,司法改革的真正場域並非僅在法條中,而是在司法日常的實踐當中。
關於國科會與司法改革的關係,孫教授坦言,學術研究與捲起袖子實作的司法改革,表面上看似兩條平行線。實際上,她強調司法改革需要可由學術研究所提供之「價值指引」,不能僅是移植外國制度。而學術研究的價值在於:
孫教授提出一個核心反思:雖然法律強調「程序正義」與「武器對等」,但在這些抽象原則下,社會中的人是多樣的。每個人的經濟能力、社會資源與處境各異,司法制度應確保無論其處境如何,權利救濟的機會都應是平等的。
她特別點出,應在行政、偵查及審判各階段中,檢視是否因性別、年齡、國籍、語言或社經地位的差異,導致保障程度的不平等。此時,法學研究可以提供價值思考、制度改革方向的可能性。
孫教授回顧了過去司法改革在弱勢保障上的進展,並點出未來仍需努力的方向:
最後,孫教授提到,數位化與人工智慧雖為司法帶來便利,卻也對人權議題帶來新挑戰。她期許學術界能持續投入研究,與實務界共同努力,在司法改革的路上提供更多價值的思辨與制度創新的可能。

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
「真正的安全不應簡化為『加重刑罰』。」
謝煜偉教授指出,當前台灣司法體系正面臨嚴峻挑戰,特別是網路詐欺等新興犯罪如洪水般湧入,導致案量負擔過重,造成嚴重的「司法過勞」問題。雖然社會關注少年事件處理、冤獄救濟及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但謝教授強調,若要真正解決制度性的惡性循環,必須將焦點轉向最容易被忽視的環節:刑事處遇與獄政改革。
謝教授回顧 2017 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當時已將獄政制度、物質濫用與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納入討論,認為這些是司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近年來社會大眾與改革焦點多集中在國民法官、法官評議等程序面,使得假釋制度、社區矯正、更生保護及轉向處遇等後端環節仍處於邊緣位置。
他特別提到,儘管《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已有所修正,但如累進處遇制度、矯正人員勞動條件及矯正學校法治化等核心問題,至今仍未獲得充分處理。
謝教授深入分析,造成司法體系後端壓力巨大的主因在於「刑事立法的過度擴張」。其中詐欺罪為最明顯的例子。
針對未來的司法改革,謝教授提出應正面處理的三個核心方向:
最後,謝教授提醒,在推動司改 2.0 的過程中,必須謹慎留意優先順序。若每個環節都過於急切地投入所有能量,反而可能因資源分散而導致「什麼都做不了」。他期許學術界與實務界能集思廣益,以更紮實的制度研究為基礎,共同邁向司法改革的下一個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