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一 李俊億/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9-10-05
提升司法信賴應從鞏固犯罪證據做起。
- 從冤錯案中檢討鑑定錯誤:態度影響行動,行動影響結果。從錯誤中學習是下下策。
- 科學辦案的關鍵
- 提升司法信賴應從鞏固犯罪證據做起。(在眾多決議中是具體可行的)
- 在司法科學的部分,若要執行,只看有沒有態度
- 政府首長的關心與否,例如:政府對於證物保管規範決議的回應(不關心)
- 政府首長對冤案的同理心(應站在被害者/老百姓的立場),例如:測謊是有問題的且不具證據能力,但官方對於測謊瑕疵的回應卻是讓人民主動回報。
- 沒有除錯的決心(例如:江國慶案)
- 司法單位無意求真(例如:在蘇建和案、司法單位只在意有鑑定報告,但不討論可靠與否,不要求實驗室作出可靠的報告。
- 鑑定單位無意求好(因上級不重視)
- 政府若不重視鞏固犯罪證據的基礎工作,把資源浪費在制度,則一定賠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