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研討會一 呂紹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法官法修正後的落實最關鍵的在於合理減輕法官、檢察官的工作負擔。

修法重點:

  1. 新法使人民可以直接請求法官評鑑;以前是團體(例如司改會)認為有個案評鑑之必要時,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現在則是人民有,但團體被拿掉了(法官法35條)
  2. 請求評鑑時效合理延長法官法
  3. 增加懲戒種類
  4. 程序保障:新法規定,請求評鑑人可以到會陳述意見,聲請調查證據、閱卷

未落實原因:

  1. 預算問題
  2. 法評會沒有一個明確地址,人民投訴無門;檢評會甚至沒有自己的網站

上路後值得觀察的部分:

  1. 人民直接請求評鑑,會造成門可羅雀的現象,還是會癱瘓評鑑委員會?
  2. 法評會裡的成員清一色都是學者沒有民間人士,之後增加的人員是否會有學者以外的民間人士。

結論:要能改善審判品質,關鍵在於合理減輕法官、檢察官的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