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二:施泓成/民間司改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9-10-05
偵查不公開,應真正落實,並嚴格把關。
現階段落實的情形:針對檢警調和媒體
- 每季應提出檢討報告的資料,9/15應提出,但至今仍無。
- 在偵查作業辦法中,不得將媒體的曝光績效做為考核的依據。但司改會仍發現,仍有警官在臉書貼文違反偵查不公開,卻被記了200支嘉獎
偵查不公開辦法修正後的情形:
- 警方跟媒體共生的關係不在
- 偵查不公開之教育訓練不足
- 偵查不公開原則與例外的再權衡?
未來展望與挑戰:
-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究責法令太過於嚴格:人民請求國賠法第13條的條件太過嚴苛,應讓受損害人民的人民得到補償的範圍擴大。
- 偵查不公開的例外氾濫:矚目案件的標準多取決於媒體
-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方法再變形,隱匿高,查核困難:現今媒體能夠從片段的訊息拼湊出完整的犯案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