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研討會二:許宏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修復式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修復式正義在近年來雖能逐漸產生正面意義,但預算不足難以徹底法制化。

政府目標將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增加不同階段轉向措施之法源依據,但發現有修復式案件有銳減的情形,針對執行面4點進行探究:

  1. 人員 
    • 觀護人、佐理員兼辦修復式司法業務,工作負擔大
    • 外部團體沒有被推薦的機制
  2. 預算
    • 經費不足
    • 每年應限定案件
  3. 品質
    • 部份地檢案量少,新進促進者缺乏實習訓練機會。
    • 法務部有訂定課綱,促進者若無法熟悉這個制度,當事人可能會有二次傷害的可能
  4. 資訊
    • 當事人接受資訊及了解是否不足?相關之宣導需更積極更多管道及多媒體,製作妥適影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