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研討會二:環境法: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為了有效抗制環境犯罪,作為根本的實體法之改革只是個開端,仍須完善實務運作的組織層面。

  1. 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反轉,舉證困難,例如:污染物質,污染事實等,民法基本上無法解決。
  2. 行政管制到行政處罰規範之一致性:日月光案的汙染行為。
  3. 不法利得:污染行為層出不窮,法務部未提出草案,必須要有法條依據才能夠真正落實。